以下是有关执行程序中如何有效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内容,如有疑问,可以直接联系红达律师事务所,我们随时为你解答!
案件详情:
张三与李四因追偿权纠纷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张三本金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李四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于是张三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张三欲将判决书约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王二,于是,张三与王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,并将债权转让协议书等资料一并提交给执行法官。执行法院审核通过后,边下发民事裁定书,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王二。
红达说法:
司法实践中,变更申请执行人不仅仅需要提交债权转让协议书,还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
1.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n份(具体根据被执行人人数确定,被执行人为一人,至少准备三份),申请书要求有申请人(债权受让人),申请执行人(债权转让人),被执行人身份信息;
2.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(原件);
3.债权转让支付凭证,银行流水等(复印件);
4.债权受让人与转让人的身份证各一份(复印件);
5.债权转让已通知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据资料。可以电话录音、发送短信、微信及EMS邮寄等方式;如无法通知,需公告送达通知。
红达律师事务所提醒:
如果债权转让人在辖区法院内存在被执行的情况,则该债权无法转让。另债权转让需附相应的债权转让凭证,实践中,有些债权尤其是大额债权无偿转让,此时,法院会综合考虑债权转让的合法性。如上述材料准备齐全,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会通知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出庭参加听证,制作听证笔录,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。
上一篇:红达说法!对于工伤如何认定?
服务宗旨: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,弘扬法治 服务社会